行业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不良资产行业司法体系日趋完善,处置环境全面改善

更新日期:2020年3月11日 大字 小字
分享至:

不良资产业务具有滞后性和逆经济周期的特点,每当经济下滑时都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并在随后数年的时间里逐步释放。目前,在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各类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正逐步推开,相关管理办法、实施规定陆续发布,各家银行机构正逐步试点和推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环境也日趋完善,将更加有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行业已逐渐从加快完善司法制度体系、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不良处置、搭建金融与科技桥梁等四个方面,全面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本文从司法制度体系方面分析,随着政策制度的改善,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即将加快步伐,更加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一)司法体系逐步成熟


这一轮的不良资产从13年到现在已近6年时间,产业生态逐步成熟,特别是在处置终端,既有大量的投资者关注不良资产,合作投资模式丰富多样、专业的服务商机构逐渐成型、金融科技/处置平台的逐渐定型、还有司法处置环境的全面改善。

特别是司法环境方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指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集合技术手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司法网络拍卖等,与制度保障如失信人公示制度、执行评估等,经过3年时间执行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还有各地相继设立破产法庭、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发布。

在地方上严厉打击拒绝执行,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不良资产处置有了人、财、制度的全面进步,无疑大幅提高了不良资产的处置产能,行业生态逐步好转。


(二)征信系统的完备


相关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于中润

中润鑫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的资产管理公司。依托专业律师团队的尽调处置优势和全国性区域布局,专注于全国不同区域的银行不良资产投资、交易、服务与处置。我们将定期分享银行不良资产专业文章与研究,交流经验与资源,欢迎各位从事银行不良资产业务的客户和朋友来电和关注!客服热线:010-58403973

中润鑫汇官方网站:www.zhongrx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