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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又有两家银行宣布成立资管子公司!一大波资管子公司来袭!

更新日期:2018年6月8日 大字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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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h: 0px; border-style: initial; border-color: initial; outline-style: initial; font-size: 15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和原先行内经营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渠道部门的合作变化。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渠道部门是商业银行内部个人金融部及对公金融部,采用的是行内合作,中收分配的模式,办公物理场所一致,联系交流方便,总体来说合作较为密切。未来采取子公司模式完全独立后,对渠道部门而言,资管子公司同基金、券商、保险等独立机构一样,都是外部的产品提供方。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产品运作实际收益,产品手续费返还等多方面直面基金、券商、保险等机构的激烈竞争。因此,后续如何协调好资管子公司和原有渠道部门之间的关系,这是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应该思考的问题。

如果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的产品能够打破刚兑,强化信息披露,那么这可能会打开部分银行渠道代销其他银行的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产品空间,实现部分中小银行产品突破自己银行渠道限制,拓展销售空间。

尤其从资产管理子公司角度,其拓展业务的冲动肯定不能仅仅将渠道约束在母行的销售渠道。而是更希望能够市场化配置其产品的渠道端资源。也就是说同一家银行的柜台很可能会代销多家商业银行资管子公司的公募或私募产品。一旦成立资管子公司,母行将失去发行银行理财的资质。

至于和直销银行的明确区分,以及本行电子银行渠道合作关系,零售端更加重视的是互联网渠道,那么目前各家银行的电子银行渠道多数划分在零售部,也有划分在互联网创新部,这些属于银行自身的核心资产,笔者相信仍然保留在商业银行内部。也就是银行的资管子公司独立出去的不过是三块:产品研发和设计,风控及法律合规,机构销售等渠道拓展。


3、风控问题

资管子公司成立之前,无论是否为事业部制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都可通过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等不同的风险管辖单位对行内资管业务进行全方位监控和管理,这些职责原分属于行内不同的机构和部门。未来资管子公司成立之后,已经成为独立法人的资管子公司内部如何对各方非常关注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管理?母公司如何保持原先对这一块业务的持续监控,这也是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应该思考的问题。


三、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的监管

从机构监管的角度,银行资管子公司属于银监会发放金融牌照并准入的持牌金融机构。为了和证监会已经发放的公募基金牌照区分,未来两者在投资范围上仍然会有一定差异。

  • 关于公募产品,证监会公募基金可以投资股票,或者股债结合的混合型基金。但银行资管的公募产品原则上不能投股票,现实中可能也难以在中证登开户,但银行系资管子公司的优势在于期限严格匹配的非标资产,当然,需要有非标通道(当前信托成本高昂)。

  • 关于私募产品,为理顺整个资管的监管逻辑,笔者认为银监会应该允许银行资管子公司后续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部分私募产品时候参照证监会私募基金运行规则执行(尤其本规则发布之后,私募产品监管标准相对而言也趋于一致)。

需要注意,当前机构改革仍然在持续推进,不排除未来银监会的银行资管子公司和证监会的公募基金趋同的可能性。但是二者如果监管规则逐步趋同,监管主体也趋同,那么意味着已经成立子公司公募基金的12家银行是否面临一参一控的问题?


四、子公司成立后或释放政策红利

资管新规同时要求,将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而一旦认定为公募,在投资范围上会有约束:公募银行资管产品只能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即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需要特别批复。

未来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业务范围多数都将局限于公募范围。既然是公募资管产品,那么传统的银行理财部分约束是否可以适度放宽?是否可能释放部分政策红利?笔者认为有两点突破值得期待:

一是突破首次风险评估需要临柜完成。资管子公司未来没有柜台,对于商业银行渠道而言,既然都是代销,那么银保监会是否应该出台代销的统一标准,凡是能够达到这个标准的就可以销售银行资管子公司的公募产品,而不是强调必须本行柜台销售。

二是打破起售金额必须5万元的限制。针对上述这两点,当前的监管要求显然比公募基金更加严格,尤其首次临柜风险评估如果能突破,对于一些致力于互联网化经营的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意义重大。

三是能否推动资管子公司股权投资当地工商注册。此前银行理财参与股权投资或者明股实债项目,都需要走一层通道。但资管新规如果生效,将禁止多层嵌套,将银行理财参与有限合伙这类基金投资逼进死胡同。但如果成立资管子公司,应该工商登记为股东将不再是障碍。

四是第三方互联网渠道代销能否突破。


五、注册资本规模和净资本消耗

首先这些资管子公司属于银监会发放金融牌照的持牌金融机构,但这些机构的具体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要求、销售和代销规则、净资本消耗、和母公司的关联交易、适用的法律关系等都需要重点关注。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要点是净资本消耗和注册资本金规划。

对于资本消耗,未来将效仿公募基金还是信托公司?

笔者认为,目前信托的净资本监管体系,对于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比较合适:两者同样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别只是在于信托以私募为主,银行理财短期内仍然是以公募为主。信托公司当前的净资本消耗规则虽然也有待健全,但基本已经形成比较全面的净资本监管规则。根据不同业务类型,集合类信托计划净资本消耗普遍在0.2% - 1.5%之间,所以一般主动管理为主类型的信托公司,100亿的净资本只能支撑3000-5000亿的资产管理规模。

单银行公募的净资本需求可比性更强的是公募基金,私募银行理财可比性更强的是信托。所以并不能完全类比信托公司。

从当前27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普遍在1000亿到2万亿之间判断,但未来从业务量看公募肯定成为主流,资管新规之后部分业务可能需要回表,如果假定公募占比70%,如果按参照信托的净资本体系和公募基金,子公司净资本最终大约在10亿到100亿之间。当然前期银资管子公司的新增业务需要逐步增长,所以初始注册资本可能低于这个区间。

银行公募产品参照当前证监会的公募基金,没有净资本的概念,只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多数在1-2个亿之间),目前公募规模排名靠前的华夏基金注册资本2.38亿,净资产67亿;目前是公募基金的子公司反而有净资本的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从公募和私募划分标准来看,比较贴近公募基金,如果能够参照公募基金,显然招商银行的50亿注册资本足够支撑2万亿的资产管理规模。


六、银行系资管子公司承接业务

资管新规生效之后,目前的银行理财业务面临两项选择,部分业务不符合新规可能需要回表。但是存量资产回表面临很高的压力,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央行狭义贷款规模控制、城商行农商行异地放款限制、流动性约束等。具体参见笔者此前文章《非标围堵,30万亿非标回表之路有多难?》。

银行资管子公司如果成立,那么承接的业务范围应该是包括两部分:

1、资管新规之后,新发产品。这里新发产品包括通过新募集资金承接母行当初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的期限较长的老资产;也包括新募集资金直接市场化选择新资产。

2、母行存续的部分期限较长产品,比如存续开放式资产池类产品,从资金端到资产都需要剥离到资管子公司。这种剥离,法律意义上需要和客户重新签订合同,牵涉大量的操作性任务,尤其个人客户是否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解决仍有待明确。子公司承接第二类存续产品,如何核算估值(尤其净值计算方法)仍然是关注焦点。

上述两种过度,其实都将是1-2年的过程,所以就存续产品而言,很可能会出现短暂时期母行和资管子公司同时管理部分产品的可能性。具体仍然有待监管层的智慧来确定方案。


七、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对核心金融人才的市场化激励加大

资管行业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标志性金融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对金融工作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加速了优秀的资管行业人才流动。如果没有一套适应市场化要求,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员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面对完全市场化的信托、基金、券商和保险等市场化同业的竞争,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将处于全面被动地位。笔者摘录一段数据:

从上市银行、券商来比较,2017年上半年,34家券商人均薪酬达到29.44万元。同期25家上市银行人均薪酬为9.09万元,远远低于券商业。商业银行较为庞杂的人员结构历史包袱,当前员工平均收入仅为券商三分之一,更无法同本身就是高薪厚职的基金行业从业人员相比了。

在人才的薪酬体系上,收入更加市场化的基金、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如何对人才进行激励和考核,既培养人才,也留住人才,这对于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八、北上广深津杭等地对银行系资管子公司注册的政策扶持和争揽

在注册地的选择上,商业银行可能优先考虑本行所在地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此举确实方便人、财、物的平稳快速过渡。

但从未来展业和人才争夺的角度考虑,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可能相对存在更多优势。笔者注意到,3月2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给予了创业团队和投资人重大优惠: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申请落户;而优秀的天使和创投基金高管可直接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 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 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 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即使是一家中等规模的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如果在地方注册落地,带来的不仅仅是少则上百亿,多则上千亿的活水资金,同时对于提升地方经济,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带动产业升级,增加大量就业机会和岗位带来直接帮助。

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本质上是核心人才的竞争。参照近期北京市对于创业人才和优秀创业金融高管的落户政策,预计后期各地将开展对于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在税收优惠、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行政审批、配套措施等多方面的政策红利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