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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观察】关于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思考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大字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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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高技术、装备、消费、高耗能行业PMI分别为53、52、51.1、46.6。其中,装备制造(通用、计算机、电气机械、汽车)得益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的政策红利,景气度水平高于其他行业;而中期产业趋势以及房地产投资负增长则拖累高能耗行业景气度。今年3季度(尤其8月和9月)名义增长仍低,对应9月整体制造业PMI仍在荣枯线以下,但环比有0.7个点的小幅改善,传统工业开工季的特征有所呈现。

9月下旬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加速出台,需要继续观测和验证相关政策效果和数据走势。地产的政策力度较大,政策效果可能更显著,理应会带来新一轮的销售脉冲,10月8日发改委指出将在年内提前下达1000亿元的“两重”建设项目清单,从而促进基建建筑业方面趋于改善;9月下旬以来BPI指数结束5月底以来的单边下行、南华工业品指数的反弹,带动出厂和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均有所上行,工业品价格有所反弹,这将会继续影响上游行业景气度;存量房贷利率下行将释放居民消费空间,后续消费品和服务类行业的改善值得关注。

市场对当前广义财政预期较为集中,主要参照了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赤字率由3.0%提高至3.8%,当年四季度中央财政增发1万亿元国债,今年同一时段也需要重点关注;9月24日一揽子货币金融放松政策,包括货币政策的边际放松、金融政策的边际调整,是否带来10月和11月的新增信贷规模变化也尤为重要;当前经济的症结仍旧是需求不足,如果明年实际经济增长目标增速仍延续今年5%左右的水平,那么需要在居民消费、保障房或部分基建领域、制造业领域的增量政策来提振终端需求。

引言

当前,不良资产处置缺乏一个成熟的规范化体系。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良资产,盘活不良资产、顺利解决不良资产处置困境是当务之急,如何解决当下存在的不良资产处置困境?如何为不良资产处置建立一个规范化的体系?如何有效处置巨额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使不良资产处置制度能够丰富发展、愈加完善。


一、不良资产处置概述

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概述

当下,我国经济结构正逐步调整,经济形势增速逐步放缓,相对而言经济监管的力度也正逐步加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数量一直呈上涨趋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由于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不能给商业银行提供利息收入,甚至很难收回本金的银行信贷资产。不良资产处置是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稳定金融秩序、预防金融、经济危机乃至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金融是整个国家经济巨轮平稳运行的重要中枢,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银行将社会闲散资金汇集到一起,为社会中有需求的主体提供融资资金支持。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转化为流动资金,能产生派生存款,同时,流动资金为企业周转经营保驾护航,为企业创造利润,营造价值。商业银行体系愈发健全,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就越强,信用创造力越强,信用创造总量就越大。然而,不良贷款的产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减少了银行资金的供给,削弱银行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不良资产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历史形成主要来自于经济形式变化、政府政策变化、法律环境薄弱、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内部缺少有效的控制机制等原因。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我国经济度过了几个重大经济周期,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会伴随着每次经济形势的变化从中诞生,经济形势变化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政府政策变化也会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地方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在一些国有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处于亏损状态时,运用自身的职权及行政手段,通过银行的贷款,来使企业转危为安,这种刚性的调节手段所带来的风险,不是商业银行通过自己本身的努力就能够控制这份风险的,这种刚性的调节手段相应地也导致了部分不良资产地出现。法律环境也较为薄弱,金融法律体系随着金融监管进程的推进近几年才逐步建立健全,在薄弱的法律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得到法律法规的充分保护,金融市场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也会导致商业不良资产的增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在当下经济发展环境,即使很多债务人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暂未形成比较高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对"老赖"的司法控制还是力量不够,对失信行为并未得到行之合理的监管与控制,若构建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那么也会督促每一位债务人都能够诚实守信,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也会得到极大改善。银行内部也缺少有效的控制机制,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重贷轻管现象出现,在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没有对贷款企业进行深入有效的调查,也极易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象出现。


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

在对不同的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每笔不良资产不同的质量情况,选择不同的需要与其相适应的处置方式。根据债权有无抵押、质押, 债务人、保证人的涉诉情况、偿还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市场价值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司法环境来对不良资产质量的好坏进行划分。当不良资产质量较高时,处置方式较为简便,只需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处置即可,大多数情况是以诉讼追偿或者债务重整的方式进行。在不良资产质量较差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便需要多种处置方式并用,即使处置方式较多,但并不意味着,后者周期更短,相反,后者处置周期比前者更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很多种方式,比较常见的处置方式有:如不良资产重整、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诉讼追偿方式、不良资产债权转股权、不良资产证券化。诉讼追偿是不良资产处置中最常见的处置方式,诉讼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也即是用诉讼程序,为债务人施加压力,但是到了诉讼程序这一步,其实也反映出债权人的无可奈何,债权人只能通过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实现债权了,诉讼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是当下应用最常见、最直接有效的处置方式了,诉讼方式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债权也是对不良资产投资者权益最具有保障的方法之一。不良资产转让也不失为一种不良资产处置的好方法,但是要做好不良资产的转让,也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如转让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接受不良资产的接收者也需要做好充足的尽职调查,要对债权的客观情况做一个具体了解,才能预测出债权的可回收力度,作出客观合理的不良资产债权定价。不良资产重整,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友好磋商,达成一致,最终达成债权人债务人均同意的债务清偿方案,另一种比较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便是债权转股权,债权人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换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双方由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持股与被持股关系。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最后一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不同种类,不同质量的债权集中打包到一个资金池,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够使得商业银行存量资产快速处置,而且能让使得风险分散,活跃投资市场,也能使银行不良资产快速处置。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债权转让监管不力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量逐年增长,这也吸引了大批国外投资者,将目标瞄向了我国的不良资产市场,我国国内也有一少部分民间投资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部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市场上竞争加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但是,剧烈的竞争也会给不良资产市场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合规的不良资产收购、转包、处置等程序的竞争机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匮乏,只会加剧不良资产市场的不稳定,近几年,很多上世纪末的不良资产也涌入市场,对于很多资产受让方,此种不良资产处置难度相对较大,债券回收基本难以实现,也会使资产受让者的经营陷入困境,加上企业内部员工的不规范行为以及对外债权转让的不合规,使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收益不断减少。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出现,也对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产生不小的冲击,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发达,当然会给不良资产处置带了一定的便利,例如资产受让人可以通过网络更好地拥有更多选择优质不良资产的机会,便捷的网络会使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更加活跃,网络公开招标竞价,拍卖掀起了不良资产处置在网络上的热潮。然而,另一方面,互联网也给不良资产处置带来很多消极影响,例如,在网络上,拍卖体系的不成熟,以及资产受让人难以拥有对债务人抵押物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抵押物权属,抵押物顺位、权力负担情况大多数还是不了解,加上网上收购的程序不规范,这也为以后不良资产的收购带来很多法律上的隐患。这些都是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一些监管不力的现象。


2、诉讼处置周期长

不良资产的诉讼追偿方式不失为一种不良资产处置的好方法,也正如上文所说,诉讼追偿不良资产是当下应用最常见、最直接有效的处置方式了,但是,诉讼处置不良资产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若不良资产项目只通过诉讼这一种方式单一的处置,耗费周期较长,时间太久,相对不良资产投资人来讲,会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及资金占用成本。在每一个不良资产包中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一些追偿较为困难的资产,具体表现为:债务人极不配合,逃避债务承担,甚至更过分的直接以失踪、失联的形式来逃避债务,即使此项不良资产进行到执行阶段,债务人也会将自身名下的有效财产转移走,以达到无资产可执行的目的。若出现上述情况,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来追偿实现不良资产债权,在债务人失联的情况下,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仍送达无果,只能走公告送达程序,显然,送达周期就很漫长,再总的来看诉讼阶段的整个审判周期,也会随着送达的周期而加长,这就会导致不良资产诉讼的周期显得愈加漫长,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法律文书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又要面临当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如有的案件因为没有可执行财产,无法执行,债务人的账户“分文不剩”,转移的一干二净,有的不良资产债权存在有土地房产抵押的资产,若是异地抵押,处置难度更会加大,相应地导致执行周期更为漫长。综上所述,不良资产诉讼处置时间较长,还是有很多需要克服的难题,时间成本及资金占用成本都应当是债权人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


3、法律法规不完善

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立法制度并不完备,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机关保障还远远不够,不良资产处置还是需要营建一个良性的司法发展环境,才能满足当下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不良资产处理的专业组织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是一个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工作主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业资产管理条例》做出相应资产管理处置行为,但此《条例》并不能与我国相关法律相配合,此条例效力层面并不属于法律,而属于低于法律效力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即不良资产处置缺少专门的法律适用,此条例一些条款与相关法律相冲突时,由于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司法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方可能会得不到法官的支持,相应地也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时造成隐患。近年来不良资产数量呈爆发式增长,由于很多不良资产包体量极大,处置难度大,资产管理公司经常会将不良资产打包通过公开拍卖将其转让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在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接过不良资产项目之后可能会再度转让,这也说明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会经常涉及到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由于目前关于不良资产处置中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致使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转让的情形时有发生,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便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对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也会造成一定消极的影响,我国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会导致不良资产处置受让主体承担很大的处置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的法律对策

1、建立并完善债权转让监管机制

债权转让不失为一种高效率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其成本低,收效快,提高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但是现在仍需要加大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监管力度,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风险监控对于债权转让有着重要意义,加大不良资产的风险监控力度是刻不容缓的,应当通过风险监控来减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的现象,加强资产监管动向,使不良资产处置过程变得更加公开、透明。互联网形式虽然能活跃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但是互联网形式的不良资产处置也有不足之处,在互联网上更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披露不良资产的真实状况,以使接受债权的主体对不良资产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即使在互联网形式上,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应当愈加规范。同时,应当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交易主体的管控力度,商业银行的内部成员,在不良资产处置程序中,在此程序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严格、完善的规章程序制度,督促其内部成员廉洁、公正地履行不良资产处置程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率,使债权转让监管机制日趋完善。


2、简化诉讼处置程序

经济蓬勃发展,必然会导致大量金融借款纠纷的出现,而当下大量的案件压在基层法院,无论是审判法官还是执行法官,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工作强度较大,在基层人民法院,“人少案多”是常态,而不良资产处置案件,大多都是批量性案件,相应地导致工作内容也较为庞杂,故我们需要简化诉讼程序,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一般会存在对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催收债权工作,但是大多数不良资产案件年代较为久远,并不能保证每次催收都能准确的送达,需要制定一套催收送达的工作指引,即对送达方式上制定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例如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对联系不到的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催收,既能使债权人履行到“通知”义务,又能使法院减轻法官工作量,提高诉讼效率。现在“执行难”仍是处置不良债权的一大难题,“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三大难”之一,“无财产可供执行”更是常态,这不仅体现诉讼处置不良资产的无奈境地,也反应了这部分资产债权是没有实现的保障的,即便不通过诉讼,而是通过二级市场处置,二级市场的购买人知情权、公平权也得不到基本保障,不良资产处置的周期也会延长,我们也需要简化执行程序,可以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应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批量性案件,可以在人民法院金融庭建立专门的不良资产法官处置部门,以专业、高效率、高质量的模式完成不良资产的审判、执行程序,当然,前提也是要在面对“人少案多”的背景下,增设法院就职岗位,缓解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压力过大问题。从审判、执行阶段,解决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诉讼周期长、占用资金成本高、时间成本高的问题,缓解“执行难”,才能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使不良资产诉讼处置程序“化繁为简”。


3、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没有规范的指引,也即法官没有裁判的依据,债权人的权益便得不到保障,不良资产处置的各个环节包括自收购、处置、至债权实现,在当前的各个处置阶段,我国暂无规范的法律可供指引,我国应当建立健全有关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范来应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一系列难题,应当制定一部专门关于规制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法律,同时对不良资产的不同性质主体,针对其不同资格、权利义务、市场条件制定一部特别法,来合理规制处置主体的权限,立法机关应当梳理清晰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可以参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其他先进国家的做法,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为不良资产每一个处置环节予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供其适用,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才不会遇到那么多的法律难题,也会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是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一个诚实信用的社会大环境,会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是各部门大数据融会贯通的结果,目前各个部门基本都已经建立自己的征信系统,如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黑名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逾期人员名单,但是因为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部门之间信息的无法联系到一起,所以各征信系统之间应当紧密联系,才能发挥征信系统的最大功能。深化信用体系,应当通过全社会建立起一个以诚实信用作为基础的体系。只有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为不良资产处置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结语

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金融环境分析,不良资产处置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营造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交易环境是不良资产处置有序进行的必经之路,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虽然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复杂的金融环境及庞大的不良资产规模意味着,形成一套成熟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良资产处置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铺垫,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需要以改革作为动力,如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效,也一定会使中国号经济巨轮继续扬帆起航。


本文来源北京更复律师事务所